一次性買斷工齡的“先辭職再競崗”,究竟是逃避未來責任的非常規應對,還是企業自主商業邏輯下的正常調整?沸沸揚揚的辯論里依舊只有旁觀者的聲音。“不爭論”——不管是否身處輿論中心,沉默是華為一貫的應對方式。這家高科技民營企業從來不對公眾的好奇心做任何讓步,只是憑借倍數攀升的市場銷售總額,確立起它在電信業的標桿地位。掌門人任正非的個人意志早已制度化為不可違反的公司原則,他說,“我們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公示社會,主要是對政府負責,對企業的有效運行負責”。
漩渦中心的平靜
一場涉及7000人的“先辭職再競崗”非常規事件,旁觀者的情緒看起來遠勝于當事人。
過程說來很簡單,從今年9月底開始,深圳華為公司開始實行一項內部調整:包括掌門人任正非在內的所有工作滿8年的華為員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后辦理主動辭職手續,再競聘上崗,與公司重新簽訂1至3年的勞動合同;廢除現行的工號制度,所有工號重新排序。當然,全部辭職老員工均可獲得華為公司支付的賠償。
等到媒體10月27日開始輪番轟炸的時候,第一階段工作已告結束,根據華為人力資源部向全體員工發布的內部通報,“截至10月29日,符合條件的員工全部完成定崗定薪及薪酬調整”。這項“大動干戈”的調整看起來并沒成為激化公司內部矛盾的導火索,深圳市勞動部門也沒有接到過任何當事華為員工的投訴,要不是11月1日勞動保障部和廣東省勞動廳的詢問電話直接打了過來,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不會派出以勞動關系處處長秦曉南為首的調查組介入。
旁觀者的情緒當然理由充分。華為的這項舉措,與2008年1月1日將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之間,直接指向關系太過鮮明。根據“新勞動法”第14條相關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按照華為的這次調整,那些工齡滿8年的老員工們獲得不同數額補償后,再競聘上崗的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只是再次簽署勞動合同時,工齡將重新計算。
在深圳市勞動局介入后,11月5日,華為終于向部分媒體發去一份傳真的“情況說明”,按照那上面說法,7000人辭職,是“為適應業務國際化的拓展,提升國際競爭力,華為進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資源制度變革,包括人崗匹配和定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員工福利和保險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讓企業內部更和諧、更富有活力”;是“為改良企業‘工號文化’,并按照員工自愿的原則”。
這份華為目前唯一的公開聲明特意強調,7000人自愿辭職,建立在對《勞動法》深入學習和領會的基礎上——這與各路記者輾轉從華為內部獲得的消息并沒有太大出入,差別只在于不同定性——有了“新勞動法”即將實施的大背景,不管華為拿出多少錢來完成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依舊被外界認為對員工“不厚道”,是刻意規避“新勞動法”“規范勞動用工以及保持企業的競爭力采取的做法”的不良示范。
深圳市勞動局的調查結果,目前還沒有公布。“現場調查雖已結束,但勞動部門還在跟進關注,不方便表態。”廣東省勞動廳原定于11月6日召開的說明會被突然取消后,也沒有了下文。顯然,仍在沿用的舊《勞動法》對華為員工辭職事件并無對應的條款。而且華為的“N+1”賠償方案,高于“新勞動法”的補償標準。“勞動法的實際意義在于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在華為員工的基本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勞動局本身不能違法行政”,這是深圳市勞動部門面臨的困惑。而華為公司,和以往一樣,以低調、不爭論的方式,繼續著自己的企業“變法”,按照之前設定的步驟,2008年元旦之前,也就是“新勞動法”實施之前,一切都將塵埃落定。